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特稿分析指出,台“總統府”提出釋憲聲請案,洋洋灑灑二十多頁的聲請書,內容堅決、文字強硬,不是“聲請”,反像“告知”,嚴詞斥責台北地院“無法無天”的同時,也宣告因應陳水扁犯罪而認知的憲法特權,根本就是“朕即天下”。
由釋憲聲請書中對北院的批判為例。首先,“國家機密特權”以往不見於任何法律文獻,充其量是美國“行政特權”的延伸。美國行政特權是不是賦予總統“天子般待遇”,從水門案就可明白顯現。尼克森當初以行政特權為由拒絕提出錄音帶,最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權衡刑事追訴與行政特權,判決尼克森應該交出錄音帶。此外,美國特別檢察官在起訴“水門七被告”的書類中,提到尼克森是“未經起訴之共謀者”,被告辯護律師聲請刪除這段文字,最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這段文字還是可以公開。
特稿指出,台灣的司法改革緊追美國腳步,經過美國法院縝密的辯論,結論豈有不夠嚴謹之處?到底“國家機密特權”能不能站得住腳,已經顯明易見。
再者,台北地院合議庭裁示“對於事後再提出爭執,併由檢察官依法追訴”的作法,本就符合刑事訴訟法中公務員執行職務發現不法有告發義務的規定。況且“事後提出”的狀況尚未發生,法院焉有違反“不告不理”、“審檢分立”原則?
特稿續指出,凡稱為“國家機密”者,應該符合機密法的核定,“總統府”卻提不出核定程序的任何紀錄,連文號都沒有,其機密的真實性本就啟人疑竇,如今提出這樣的釋憲聲請,等於是以強硬的語氣直接指示大法官應如何進行解釋,法治精神早就蕩然無存。
“總統府”與其故作姿態的提出釋憲,批評法院“無法無天”,不如直接策動“立委”廢憲,宣告陳水扁“朕即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