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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哀莫大於心死 無賴莫過無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6 11:07:26  


  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檢方認定共犯貪污的陳水扁,日昨委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針對領導人“國家機密特權”聲請大法官釋憲,並提出暫時處分聲請,要求台北地院立刻停止“國務費”案的訴訟進行;而幾乎在同一時間,涉及多項罪嫌的以色列總統卡薩夫,在各界逼退聲浪中,寫信向國會議長請假停職,雖然同為緩兵之計,但至少顯現卡薩夫還有廉恥之心。
    
  根據卓榮泰的說法,基於“國家”安全及“外交機密”考量,陳水扁得主張“國家”機密特權,陳水扁不能因為個人及家人受人懷疑、指控,而忽略“總統”刑事豁免權及“國家”機密特權的重大憲政問題。鑒於陳水扁雖然未被列為被告起訴,形式上已是檢方所指的共同正犯,檢方偵訊陳水扁,地院後續審理本案,都已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規而違憲,同時陳水扁也有拒絕向法院提出機密的特權,以免“外交”、“國防”機密洩露發生損害,因此陳水扁親提釋憲,以維護“憲法”尊嚴,建立憲政體制。
 
  社評說,如此說法,看似冠冕堂皇,義正辭嚴,實際上卻完全是胡說八道,強辭奪理。所謂“總統”豁免權,是指“總統”在任期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受刑事上訴究,並不表示司法機關不得偵查“總統”任內所犯之其他罪行,否則“總統”就算貪贓枉法,無惡不作,司法也束手無策,這豈是當初立憲之本意?再說“國家”機密特權,固然不無道理,但總要依據法令,拿出證據,證明機密確有其事,而非憑空揑造。
 
  社評指出,就“國務機要費”案來說,目前爭議的焦點在於“總統府”提出六件秘密外交,用以解釋假發票,真報帳的行為,但卻被檢方認定真假參半,其中部份更是子虛烏有。衡情論理,被告律師團應該是拿出具體證據,提出合理解釋,讓法官信服,但二個多月來,“總統府”及律師團方面始終提不出證據,先是以“機密外交”都在陳水扁的腦海中搪塞,陳水扁本人和陳唐山等相關官員繼之拒絕做證,相關卷證也拒絕提供,最後乾脆拋出“國家”機密特權的大帽子,反正說來說去,就是一口咬定,要追究秘密“外交”的真偽,就是事涉“國家”機密,國家機密又只有陳水扁一人知道,他不能講,法官也不能追查,因為一查就會侵害總統職權,洩露“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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