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刮扁一巴:卡西迪由奉天專案買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7 21:52:56  


李登輝作證時強調,從未用過機要費支付卡西迪公關費。
  中評社香港1月27日電/陳水扁為“國務機要費案”作證時,向檢察官陳瑞仁說因為“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不夠用,他比照前李登輝的做法,挪用“非機密費”支出,但因“非機密費”需要單據核銷,他只好找發票來報銷。據名嘴張友驊透露,李登輝向檢察官作證時,明確表示,從未挪用機要費支付卡西迪公關費,李唯一一次將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是在1993年。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原被封存的三宗陳水扁筆錄等資料並非機密,准許檢辯雙方閱卷。據台灣聯合報今天報道,筆錄記載,陳水扁提到李登輝時代“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與“非機密費”都可以互相流用,他比照辦理,有何不可?他還拿出李登輝執政時“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的簽呈及領據給陳瑞仁看,證明他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陳瑞仁為此特別詢問李登輝,李登輝在去年9月15日作證的證詞,與陳水扁的說法有很大不同。李登輝證稱,給卡西迪公關公司的錢,不是“國務機要費”出的,而是由“‘國安局’奉天專案”支出;他任內也從未援助過海外人士,他還要陳瑞仁去問蘇志誠看看。

  蘇志誠也向檢方證稱,李登輝時代沒有援助過海外人士,而當時法令規定,“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與“非機密費”都不用單據,雖科目不同,但可以互相流用。 

  張友驊今晚在政論節目上指出,李登輝作證時強調,他任內,只有一次把“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就是1993年在新加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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