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日電/國家工商總局新近出台《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簡化台灣投資者來福建投資主體資格証明或身份証明手續,今後台灣投資者來閩投資無需再經過台灣“公証機關”公証。
據新華社發自福州的報道,福建省工商局外資分局局長鄭寶明說,台灣地區投資者來閩投資,可憑其返鄉証、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証明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証明等有效材料辦理登記,無需經當地“公証機關”公証。
按照新《公司法》規定,台、港、澳投資者主體資格証明或身份証明需經其所在地公証機關公証。國家工商總局此次出台的《意見》授予福建省“特權”,免去公証手續。
《意見》還放寬了對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授權條件,福建一些台資企業相對集中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將可以受理外企登記註冊。
鄭寶明說,福建省將對轄區內台資企業相對集中、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00戶以上、經福建省工商局批准設有外資登記管理專職機構、有四級以上專職註冊官并具備相關輔助條件的縣(市)工商局,指導其完善條件,做好申請授權工作,爭取基本符合條件的縣(市)局都獲得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
《意見》規定,支持福建全面推進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年檢,試點“電子簽章”,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今後外商投資企業足不出戶就可辦好企業年檢。
據統計,截至2006年年底,福建省登記註冊的境外投資企業總數為1.86萬戶,其中近七成為港資和台資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