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可能認定特別費屬公款,馬英九稱“錯愕”。 |
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是否因特別費案被起訴,備受各界關注。馬英九昨天自承他與檢察官對特別費定位見解恐不相同。至於檢方如何認定特別費性質?馬英九坦承“不是很明確”,“好像還是認為應該用於公務。”
中國時報今天報道,馬英九接受該報專訪時強調,從一開始就沒有把特別費當成公款,因為匯入帳戶已完成核銷程序,他在使用上是認定屬於私款,沒有貪汙、侵占的犯意與意圖。
使用上認屬私款 無貪汙意圖
去年十一月第一次接受檢方約談時,馬英九曾說特別費用於公務與公益,如今卻說屬私款,外界質疑產生供詞不一情況,也被認為是特別費案不利他的關鍵。馬英九則強調,當時檢方問他時,他是以一般客觀了解的特別費法源(行政院函,用於公務餽贈)回答,那是“應訊時的認知”,不是“使用時的認知”。
國民黨內傳出馬英九可能以侵占公款緩起訴,馬英九搖搖頭,說這“無法預測”,但是緩起訴的說法是他第一次聽到,“貪汙是重罪,不能輕易來處理。”他肯定地說,檢方還在調查中,今天(九日)不會結案,但是否會在農曆年前有結果,他無法確定。
馬英九指出,特別費匯到帳戶前,都經過會計部門與審計部的核銷程序,沒有二次核銷,也沒有要求結報,已經不是公款,首長可以自行決定用途,相關單位也“不聞不問”,幾十年來都是這樣;而且一九八一年“法務部”即解釋,這筆錢是給首長的“特別酬庸”,去年“法務部”又解釋說這是“實質補貼”,“就像人事費進入我的帳戶,就是我的薪資。”
檢方可能認定屬公款 馬錯愕
對於檢方可能認定特別費仍屬“公款”,馬英九說:“我覺得錯愕。”他指特別費不需要原始憑證,只要首長開收據就可領取,不用記帳,也沒有剩餘繳回、多退少補的問題,怎麼使用是首長的個人行為;而“行政院”一九九八年起,也規定領取方式從現款改為匯入首長帳戶,他都一切依照規定。
至於特別費當財產申報,馬英九說,帳戶裡的錢他不能不申報,否則就是匿報,“我不能不報啊,我每一個動作都是根據政府規定,怎會是貪汙?我又沒有做什麼手腳。”他說,刑法處罰人要看主觀有沒有犯罪意圖,特別費有問題的應該是市府秘書余文報假發票的部分;至於不需單據的部分,他主觀認為進入帳戶後就是可以私人使用,如果公款就要另外開個帳戶,還需要記帳,根本不會進入私人帳戶。
馬英九前天主動前往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說明特別費案,他昨天低調表示,不能評論相關單“我覺得不是那麼明確”,後來以肯定語氣說:“好像還是認為應該用於公務吧。”強調他的主軸就是主觀認知特別費不是公款,至於檢察官能不能接受,他不知道。
若不釐清 其他首長也會受害
外界有人拿陳水扁的機要費案與馬特別費案類比,馬英九表示,機要費有明文規定要用在特定範圍,而且機要費只有陳水扁一人在用,但是特別費卻是六千五百個首長在用。
黨內觀察特別費案讓馬心情大受影響,馬英九承認:“當然是有困擾”,畢竟他服公職以來,清廉是最重要的目標,他也小心翼翼,甚至別人都認為他不近人情;特別費入帳戶是制度,他也不會在乎要不要單據,但是都沒人要求,“沒想到一覺醒來,突然間變成貪汙的嫌犯,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吧,如果不講清楚,不知還有多少首長會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