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特別費屬公款 對馬英九極為不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9 14:49:24  


  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連日來密集整理歷年來關於特別費的官方說法,昨天又從“監察院”找到一份塵封四十年的文件,同樣顯示特別費屬於公款,僅能用於公務,並須檢同原始憑證列報,雖然相關資料與部分發票核銷等證據對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極為不利,但“高檢署”仍不願鬆口,強調外界應靜待檢察官偵辦結果。

  至於外傳檢方今將偵結並起訴馬英九,“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昨天斬釘截鐵地表示“不可能”,這個時程純是捕風捉影。他並強調外界繪聲繪影地描述偵查進度,甚至傳出交給陳水扁過目等傳聞,都是不實說法,這不但對於司法獨立是一種傷害,也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盼外界不要再任意傳述。

  據自由時報報道,在特別費隨時可能偵結前的敏感時刻,北檢檢察長顏大和最近三天內已兩度拜會謝文定,並闢室密談,引起外界關注是否在為特別費偵結預做準備,不過,謝文定和顏大和都強調,純粹談論公事,保證和特別費案無關。

  為鞏固事證,“查黑中心”找到多項舊資料,例如“監察院”在1967年1月16日因特別費使用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認為特別費須用在與公務絕對有關的事項,但當時形同變相待遇,故要求“行政院”改善。另有資料顯示,1950年“審計部”在年度總決算報告書內,就已建議“行政院”應統一訂定機關首長特別費,做為“因公開支”;1962年11月29日,“行政院”也曾發布新聞稿,澄清特別費是基於公務上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補助等費用,與個人待遇無關,此項費用均經列入預算,依法核定,所支各款,並經審計部核銷有案。

  此外,馬英九在1999年當選台北市長,隔年有議員指馬的薪資640多萬元,當時市府主計處澄清,“特別費為首長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婚喪喜慶等支用,不屬於首長的收入,應該扣除…”;由此可見,馬英九對於特別費是公款性質及使用目的相當清楚。

  由於特別費制度行之有年,加上官方說法存在已久,馬英九又長期擔任政務官,“查黑中心”連月來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及特別費支出憑證後,已鞏固相當事證,但重點仍在於犯意難以釐清,這也是檢方起訴或不起訴的關鍵之一。

  除了馬之外,檢方近日也密集約談負責整理特別費發票的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以及提供發票、負責核銷的相關人員,讓相關人士對案情加以陳述。台北市長郝龍斌證實,檢方確實在週一、週三兩度約談余文,週一約談時余文要求檢方讓他請律師,因此讓余文於週三在律師陪同下陳述案情。

  據報道,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循“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陳瑞仁模式,在上週已暫調北檢辦案,因此,全案不但隨時有結案可能,為減少政經衝擊,檢方還可能採興票案模式,在小年夜前夕對外宣布偵辦結果。

  雖然外傳馬前天“主動”前往查黑中心說明,但高檢署澄清,承辦檢察官原本就有意三度傳訊馬英九,但馬剛好遞狀要求向檢察官說明案情,雙方才一拍即合敲定傳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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