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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更在給媒體的新聞資料寫上:馬英九計“詐領”得特別費總計11,176,227元。 |
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遭檢察官以貪污罪嫌起訴,下午檢方正式公告了起訴書的內容,馬英九和余文是分別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起訴,其他包括5個市府的官員,則是依偽造文書被緩起訴的處分。
據TVBS報道,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公告已經出爐,馬英九是依貪污治罪條例來起訴,另外余文也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起訴書並沒有提到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其他包括5個市府的官員,則是依偽造文書被緩起訴的處分。
而為何馬英九會被檢察官依貪污罪嫌來起訴,最主要是因為檢察官認定,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每個月17萬不需要單據的特別費部分,他是直接匯入薪資帳戶,而且有部分是沒有拿來做公務用途,檢察官更在給媒體的新聞資料寫上:馬英九計“詐領”得特別費總計11,176,227元(新台幣),用上“詐領”2個字,更顯示出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是涉嫌貪污。
另外檢察官也發現,2次約談馬英九的過程當中,他有2次前後的說法不一致,第一次馬英九接受侯寬仁問訊時是表示說,這些特別費都是公務用途,絕對沒有拿來做私用,不過第二次馬英九就改口說,其實這都是他的私款,因為特別費並沒有明確相關法條規範。等於說馬英九前後2次說了不一樣的供詞,所以檢察官就認定馬英九可能涉及貪污。
據悉,稍後下午4點高檢署就要召開記者會來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