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喊冤 6點召開記者會回應被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3 16:06:47  


  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13日偵結,馬英九遭起訴後,是否會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國民黨方面將如何因應,備受關切。東森新聞報道,馬英九將在今天晚間六點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遭起訴之後的具體作為,以及是否辭去國民黨黨主席。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及的特別費案已經偵結,高檢署查黑中心13日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詐領“金額為1,117萬6,227元,至於市長室前秘書余文也涉嫌貪污76萬元,以貪污及僞造文書罪嫌起訴,另有涉嫌提供發票供余文核帳的5名市府員工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依涉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2年的處分。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去年8月2日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查黑中心去年8月4日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在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一萬多張發票單據。馬英九則是在去年11月17日和22日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據了解,檢察官侯寬仁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認定首長特支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因此將這些鉅款列為貪污所得,必須追繳回公庫。 

  根據台北地檢署“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馬英九在9日下午接受東森新聞專訪,曾強調特別費案是數十年的制度設計和執行有問題,現在卻要來反咬首長,說是侵占公款,實在令人難以承受。馬英九也反問,如果自己真有侵占的意圖,還會把沒有用完的特別費餘款,放在自己帳戶裡頭讓人質疑,那有這麼傻的人。 

  馬英九說,當初在使用的時候,沒有分公私,因為大部分是用來捐助,所以心中並沒有公私。馬英九說,如果檢方認定為在他的帳戶後,就是侵占公款,但這些錢都是政府主動匯入他的帳戶,從領用到核銷,自己也沒有特別提領出來,完全沒有侵占的故意,或是侵占的對象,讓他感覺這對老實人來說,相當不公平。 

  馬英九強調,“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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