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案案情簡單清楚 台灣法界料一個月審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5 11:34:19  


  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國民黨修改排黑條款後,馬英九在法院一審尚未判決有罪前,仍可以參加國民黨2008年“總統”初選登記,因此一審宣判時,馬英九能否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答案即可揭曉。而特別費案一審到底會審多久,多數法官、律師都認為“不必花太多時間”,有人更直言:“說不定接案後一個月後就可以結案。”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檢方前天起訴馬英九後,因為還在整理卷證資料,尚未將全案移審給台北地方法院,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表示,全案卷宗與發票單據相當龐雜,須使用二至三周的工作天才能完成整卷,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扣除農曆春節,預計全案須到三月中旬才能將移審法院。 

  審理料著重研究解釋法令 

  另一方面,因為馬英九涉及的特別費案,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收案後,應該會立即召開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此案分案類別,是要歸類由電腦抽籤分案的“矚訴”案,還是由人工抽籤的“矚重訴”案。決定分案類別並完成分案程序後,承審法官就會組成合議庭,並協調出首次開庭時間。

  至於特別費案到底會審多久,律師莊秀銘斷言:“這個案子很簡單清楚,資金流向清楚,需要傳喚的證人也不多,審理速度一定會比台開案快,不會花太多時間就能結案。”也有法官說:“說不定接案後一個月後就能辯論結案。”另一名資深法官則指出:“這件案子看起來沒什麼好查的,麻煩的是歷年來政府機關公文對特別費的定義似乎不太一致,未來合議庭可能得著重在研究、解釋法令。” 

  “搞不好連證人都不用傳” 

  另名一審法官則說:“馬案的主要證據就是他自己的帳目,除非馬改口否認帳目真實性,除了法令解釋外,搞不好連證人都不用傳就能進入辯論程序。”

  而侯寬仁認定馬英九貪污的偵查結果,昨天仍引發熱烈討論。有檢察官認為,馬英九不但將錢入私帳,也將結餘應歸還的首長特別費,拿來申報財產,顯然是認為特別費屬於首長薪資補貼,“這難道不是貪污嗎?”

  律師蔡正雄則說,馬英九如果最初應訊時,請市府會計室人員作證,證明自己是根據會計人員的呈報,認定無須檢具單據的特別費就是薪資補助,獲判無罪的空間應該很大,但馬英九卻坦承自己認知特別費是公款,才難以翻身,可說是“作繭自縛”。 
 
  審查標準被疑與扁案不一 

  不過,也有檢察官質疑,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時,沿用前“總統”李登輝證詞,只查需要單據核銷的那一部分;馬英九同樣是沿用前首長慣例使用特別費,但查黑中心卻是清查“不需單據”的另一半特別費,偵查標準不一致。

  更有檢察官直言,侯寬仁先認定首長特別費納入私帳已違法,再查匯出的資金部分未用於公務,根本是“射箭畫靶”。

  面對外界的不同意見,就連協同偵辦此案的檢察官陳瑞仁昨也說:“馬英九將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時,心中有無違法性認識,應是未來法院開庭檢辯雙方攻防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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