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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香港政制發展,需顧及“一國”及“兩制”的平衡。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反對派特首候選人梁家傑在其政綱中提出要修改基本法,並取消中央政府委任本港主要官員的權力,連日來備受各界批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梁家傑提出的“政制”,類似於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更可能會對香港民主發展帶來反效果。同時,在反對派陣營內,許多人也拒絕支持梁家傑的政綱,甚至要與他“劃清界線”。
陳弘毅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梁家傑在其政制發展政綱中,只提出了一個簡單的綱領式文件,沒有提及哪些建議涉及修改基本法某些重要的條文,實在過於含糊,而且梁家傑也沒有就要求修改基本法提出詳細的解釋和理據。
他認為,梁家傑的建議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實現普選,這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二則為香港特區政府政治體制設計的根本改革,這牽涉對多條基本法重要條文的修改。
陳弘毅坦言,當前的討論焦點,應該是如何在現有的政制框架內循序漸進地實現民主,就香港民主進程制定路線圖及時間表,而不是對香港政治體制作出根本性的改變。
陳弘毅指出,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規定下的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設計,基本法規定下的特區政治體制類似“總統制”,即特首應該獨立於立法會政黨之外。梁家傑提出由立法會議員出任主要官員的建議,則類似於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