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馬英九案使台灣正式進入藍綠二分時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6 08:19:59  


  中評社香港2月16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台北地檢署以貪汙罪嫌提起公訴,在台灣政壇掀起驚濤駭浪,迄今方興未艾。多家媒體民調顯示,該案起訴之後,馬英九聲勢反而大幅上揚,足見多數人民對此案之觀感與司法單位截然相左。雖然農曆新年將至,台灣人民即將返鄉圍爐而暫忘政治之紛擾,但是我們認為,起訴馬英九的後續效應將在年後持續發酵,而未來一年的台灣政壇,也將處於長期焦土對峙、彼此相互毀滅的局面。 

  社評說,從起訴馬英九之後其聲望顯著逆勢上揚的數據來看,多數台灣人民都認為將馬套上“貪汙”的頭罩是不可思議的;以“司法院長”翁岳生的名言描述,用貪汙罪嫌起訴馬英九,確實與多數台灣人民的情感認知有明顯的差距。人民評斷馬英九的是非功過,當然不是僅憑一時一事,而是靠經年累月的觀察。馬英九從哈佛大學返台教書,從政數十年,定期捐血累計超過百次,從不惹任何花邊新聞,從不與任何財團掛勾,其妻子家人全身上下找不到任何一件名牌服飾,更不必提珠寶名表。正因為如此,馬英九本人才被貼上“不沾鍋”的標籤。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或決策優柔受人詬病、或團隊作風引人疵議,可受批評之處甚多,但若要說他貪汙,恐怕與絕大多數人民的認知不符。把馬英九、周美青與陳水扁、吳淑珍同列為貪汙被告,這種強烈的不對稱感,是悖離人民情感者一。 

  檢察官起訴內容與廣大人民長期觀察的認知有差距,其實反映地檢署對於特別費的詮釋“見樹不見林”。所謂“見樹”,是指檢察官堅持特別費必須用於公務、領出後必須用完、當作私人財產申報就是有犯意。這些法條詮釋的微觀認定不能說錯,但是卻缺乏宏觀“林相”的掌握。蓋政務首長特別費,原本就是為了首長零星而不便的諸多開支而設。政務首長的支出,有時很難做公、私的區分。舉例而言,數百萬台北市民婚喪喜慶的紅白帖,坦白說與市政公務當然無關,看起來像是私事,但要說紅百帖支付是“聯絡市民感情”的公事,似乎亦無不可。正是這一類的灰色支出,需要首長特支費的彈性,而這樣的彈性,也正是容許特支費半數不必報銷、不必記帳的緣由。因為特支費的支用有前述彈性,主計處與審計部乃容許首長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將金額領出,不再過問其後續。檢察官似乎從不了解特支費在實務上的真正意義,才會以書面公文確認其形式意義,認定“領出”就代表“犯意”、當事人未能證明“花完”就表示有“詐術”。這種將法條文字僵硬詮釋,全無情境考量的司法態度,此乃司法與人民認知悖離者二。 

  社評指出,從經費支領方式來分析,依主計處規定,特別費是可以提領現金或匯入私人帳戶的。一旦公款可依法匯入私帳,當然就再難區分公款或私款。馬英九以“大水庫”論,主張其支出大於收入,是公帳依法匯入私帳混淆後的必然推論,卻被檢察官以其他發言而予以否定,也是易生爭議之見解。若是要論貪汙特別費的犯意,絕對是以現金支領者強於定期匯款者。平心而論,政務官每個月以現金支領十幾萬抱回家,不是為了“湮滅證據”是為了什麼?地檢署對馬英九這樣誠實匯款顯無遮攔之意圖者嚴厲論罪,卻對現金提領、自始即意圖湮滅所有支出事證者全數放過,完全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原則,還要諷刺無犯意者“未戴手套”,用語尖酸刻薄,此為悖離人民情感者三。 

  當法律悖離人民情感時,起訴就當然會刺激當事人民調的上升;但起訴馬英九的後續效應還不只如此。民進黨上下當初盯上馬英九特支費,只是想把他拖下水,以烏賊戰幫民進黨諸多弊案脫困。但是現在,烏賊墨汁竟然嗆倒了藍軍唯一的政治模範生,泛藍群眾怎麼嚥得下這口氣?對泛藍而言,顯然連最後防線的司法都是這樣不公不義,他們哪裡還有什麼顧忌?未來一年,除了破釜沉舟、全面焦土之外,在野黨哪裡還有什麼顏面、身段要考量?一個悖離人民情感的起訴,也許成功羞辱了政治明星,卻也全面激化了藍綠的對立。 

  社評表示,未來一年,台灣社會將正式進入“藍綠二分”的時代;所有的中道聲音將難再有空間。這是台灣的悲哀,也不幸是所有台灣人民的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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