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中國政府十六日公佈了經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今天就此發表談話指出,這是中國政府在防擴散出口管制領域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執法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據中新社報道,該發言人表示,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任務,中國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新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結合中國出口管制管理需要,對條例適用範圍、健全管理機制、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這些措施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修訂後的《條例》所指“出口”是指廣義出口,包括“無形技術轉讓”等,增加了對相關服務以及其他方式轉移的許可管理要求;其規定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實行“邊境”管理模式。
此外,條例新增了“全面控制條款”,要求出口經營者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或者得到商務部通知的情況下,其所出口的設備、材料、軟體和相關技術如存在核擴散風險或者可能被用於核恐怖主義目的,即使擬出口設備、材料、軟體和相關技術未列入《管制清單》,也應當申請出口許可。
二00四年六月十日,中國正式加入核供應國集團(NSG)。根據NSG要求,集團成員國應採納其“控制清單”。鑒於NSG將定期對管制清單進行調整,條例明確規定商務部可會同國家原子能機構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清單進行調整、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