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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在4月份春假前後,可能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 |
中評社香港3月5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在檢察官侯寬仁偵結後將移審,台北地院最快將在本週內完成分案,由於這是眾所矚目的案件,北院應該會和“國務機要費”案一樣,採公開人工抽籤的方式分案,據了解,主任張熙懷可能不會擔任本案的公訴檢察官。
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之後,台北地方法院最快本週內將分案,由於這起案件和“國務機要費”案一般,屬於眾所矚目案件,很可能會採公開人工抽籤的方式,決定由那位法官承審,過程絕對公平。
東森新聞報道,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指出,“一般休假、公假不停分案,只限於少數情況才會停分,不然全體法官都要公平參加抽籤。”
所謂少數情況,就像是“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及法官徐千惠,因為已經接了較重大的案件,可不參與抽籤,再加上部分請婚假、喪假產假的人,因此台北地院能接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法官,大約有30多人。
法官因為接大案可免抽籤,同樣已經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之神”張熙懷,據了解,應該也不會擔任特別費案的公訴檢察官,根據“國務機要費”案的進程判斷,本案在4月份春假前後,有機會在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及的特別費案在2月13日偵結,高檢署查黑中心以本刑7年以上的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詐領”金額為1117萬6227元,至於市長室前秘書余文也涉嫌貪污76萬元,將以貪污及僞造文書罪嫌起訴,另有涉嫌提供發票供余文核帳的5名市府員工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依涉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2年的處分。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去年8月2日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查黑中心去年8月4日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在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一萬多張發票單據。馬英九在去年11月17日和22日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檢察官侯寬仁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認定首長特支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元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因此將這些鉅款列為貪污所得,必須追繳回公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