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無美憲法保護 在美打官司處不利地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7 17:20:55  


台律師指出,王又曾非法居留不受美憲法保護,對王不利。(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及力霸弊案,人滯留美國,據來自台灣方面聘請的律師消息指出,美國法院認定王又曾目前並未享有美國憲法的保護,這表示美國政府視王又曾在美國的居留不合法,這使王又曾在美國打官司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中央社引述律師說,並非只有美國公民才享有美國憲法保護,凡是合法入境或合法在美國居留的外國人,都可享有美國憲法保護。但偷渡客等非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就沒有這項權利。

  對於有媒體報道,王又曾可能於二月二十六日被遣返台灣,台灣駐美代表李大維今天在接受媒體查證時表示,他也是從媒體報道獲得這項消息,沒有任何其他管道告訴他類似訊息。

  另外傳出,王又曾案下次聽證會時間可能是三月六日或七日,李大維說,他也聽到了這種說法,但無法證實。

  有關王又曾透過律師以他的案情有政治敏感為由,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李大維說,有關細節他不便評論,但相關案情發展,台灣方面都密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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