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有臺灣學者今天在一場總“統豁免權”憲政問題討論座談會中,批評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違法、違憲。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李鴻禧說,現在有行政主管慌慌張張說這是歷史共業,為何陳水扁時(機要費案)不說,到馬英九時(特別費案)就這樣說?
李鴻禧也說,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很可憐,未來即使不起訴處分,政治前途也會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一樣,他不認為馬英九還能選“總統”。
中央社報道,凱達格蘭學校上午舉辦“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之憲政問題研討”座談會,與會者包括李鴻禧、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教授許慶雄、律師汪平雲、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黃國昌,與會者都認為陳瑞仁辦機要費的案件是違憲辦案。
李鴻禧表示,“總統”刑事豁免權不是縱容“總統”犯罪,也不是保障個人,而是保障“總統”這個職位;他不是保扁或外界所稱的保皇黨,如果馬英九當上“總統”也發生這些事,他同樣不會緘默,但現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竟合作踐踏憲法,令人感嘆。
李鴻禧表示,陳水扁日理萬機,要安定、專心一致,如果在野黨動不動就拿發票、禮券做文章,陳水扁每天要擔心如何打官司,怎麼能專心料理政務;而陳水扁也沒有權利放棄豁免權,對於檢察官的偵查,他應對外說明,因為他遵守憲法,“含淚不去”。
許慶雄說,檢察官辦陳水扁機要費的案件就是違憲辦案,民主時代“法務部長”不該干涉檢察官辦案,但這次違法違憲偵查陳水扁,“法務部”就不該無動於衷。他也批判媒體,造成某些政黨政治勢力打壓國民主權和知的權利,進而影響扭曲政治判斷;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李文忠和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靠自己的自由心證,說陳水扁有罪,他們可以取代司法權嗎?違憲審判嗎?
汪平雲也認為,機要費是陳水扁行使職權必要費用,當檢察官偵辦機要費案,就是干涉其職權。他說,陳瑞仁的起訴書,顯示把自己膨脹的比陳水扁更大,不是依法起訴,而是“含著憤恨起訴”,“是政治鬥爭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