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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至於下屆特區政府,是否需要在任期開始便就此立法,要視乎下屆行政長官施政優先次序。(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香港《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曾於○三年掀起連串風波,近日在香港政壇再掀起討論。最大政黨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認為,中央政府早已表態,香港應就此自行立法,但是否需要在下屆特區政府期間立法,要視乎下屆特首施政的優先次序。對港府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建議分段立法減少阻力,曾鈺成持開放態度。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曾鈺成昨出席一青年論壇後指出,港府早在○三年時,就廿三條立法的問題表態,提醒特區政府有義務就此立法,但沒有提出具體時限,他認為中央會理解香港的情況,以及香港市民對廿三條立法的關注,至今也未有重新提出一個時限。
至於下屆特區政府,是否需要在任期開始便就此立法,曾鈺成則認為要視乎下屆行政長官的施政優先次序,雖然港府有其憲制責任立法,但對市民來說則未必有逼切性。他指出,如下屆政府要就此立法,便需要預留充裕的時間給公眾作長期諮詢,但不一定要用盡五年的任期。
對於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建議,將廿三條分段式立法,以避免出現阻力,曾鈺成持開放態度,他認為分段式立法與一次過立法各有好處,但政府可能因避免出現多次爭拗,出現“有些過到有些過不到”的情況,而寧可將之“一次過完成”,最終決定權還是在特區政府手上。
曾鈺成又認為,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容許出現競爭,假如有意競逐的候選人沒有足夠支持及民望,不會成功得到足夠的選委會委員提名,所以,他不擔心選舉會變得輕率或兒戲。
曾鈺成相信,泛民主派能夠在選舉委員會中成功取得超過一百票,他續指﹕“如果他們真的達成共識,一起提名一個候選人的成功機會很高。”亦相信這名候選人不會沒有社會民望,也“不會不夠班(資格)”,但他不肯評論港府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是否較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和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更適合代表泛民主派出選,只表示﹕“誰出選是他們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