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台灣的立法院“朝野”立委今天完成所謂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協商,同意按月致送“卸任總統”禮遇金,較日前提出的23萬元新台幣多給兩萬,為25萬元,此外,還提供年度事務費、隨扈等禮遇,禮遇年限應與任職期間相同,最多以兩任八年為限。
此外,“朝野”立委除了決定每月給下台“總統”致送禮遇金外,其他禮遇包括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所需的年度事務費,依第一年800萬元、第二年650萬元、第三年以後500萬元額度辦理,另提供8到12名隨扈。
而卸任“副總統”禮遇金新台幣18萬元,年度事務費依第一年400萬元、第二年225萬元、第三年以後250萬元額度辦理,另提供4到8人隨扈。
不過,一旦卸任領導人再有公職、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判刑確定、到外國定居等情形不予禮遇,因罷免、彈劾或判刑解職者也不予禮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