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扁滿紙機密言一把辛酸淚也難漂白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02 10:55:05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台“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的爭議是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更不是造勢問題。鬧到現在,陳水扁始終講不清楚一件事:“國務機要費”為什麼要扁妻吳淑珍的友人的親戚的消費發票來報帳?為什麼四千八百萬的“國務機要費”,有高達三千六百萬報銷有問題?而且情節嚴重到“審計部”必須破天荒地把“總統府”相關官員移送高檢署調查?
   
  社論說,陳水扁頻頻以機密之由,拒絕“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審計長蘇振平也明確表示,這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審計部”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陳水扁拒絕“審計部”查核就是不對。而且“國務機要費”依法都要單據,但陳水扁有很多用途根本沒寫清楚,甚至提不出單據,或完全拒絕讓“審計部”查核。問題非常清楚,根本沒什麼打馬虎眼的空間,陳水扁就是必須乖乖依照法律的規定,把單據和用途交代清楚。
 
  而陳水扁的回應方式,是準備了一些機密“外交”的支出資料,不是提供給“審計部”或高檢署,倒是周一先約來幾位自家的立委和媒體名嘴,秀給他們看了之後,再強調是用在機密“外交”,絕對沒流入私人口袋。接著昨天又找來“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是滿紙機密言一把辛酸淚。據說陳水扁還表示,近期會找社會有公信力、大家可接受的人士,讓他們清楚了解“國務機要費”的機密用途。同時“總統府”也聲明,為杜絕外界疑義,陳水扁“樂於以負責任態度,親向檢調單位說明”。 
    
  社論質疑,奇怪了,主角被撂在一邊,卻找些配角合音來唱雙簧,這是哪門子的負責任態度?那些和陳水扁同陣營的立委、名嘴,是有法定權力查核“國務”機要單據的人員嗎?他們有足夠的專業能力查證確認陳水扁手上的資料是真是假嗎?他們出來之後,紛紛表示“感覺陳‘總統’確實沒有說謊”、“‘國務機要費’使用確無不法”、“絕無中飽私囊或私相授受”,這些感言就可以漂白“國務機要費”的法律爭議了嗎? 

  社論說,無論陳水扁找多少人來掛保證、找多少有聲望的人來背書、發動多少喉舌上節目力挺,都不能替他在法律面前增加一分清白。陳水扁不向“審計部”坦白在先,一面擺出願向檢調說明的姿態,一面私下拿資料秀給立委名嘴以爭取支持在後,這樣的操作,是什麼居心?對台灣的體制與法律,又有多少的尊重? 
    
  社論再指出,更糟糕的是,陳水扁拿出的如果是機密“外交”的資料,請問這是否涉及了公務員洩露“國家”機密的行為?連“立法院”要審查台“外交部”與“國防部”的機密預算時,都必須以制度性的祕密會議進行,過程也非常嚴謹,陳水扁與立委、媒體名嘴的私下會談,一不是在立法院合法授權的場合,二還有應該無權與聞“國家”機密的民間人士參與,如果是攸關台灣利益的“機密”外交,陳水扁怎麼可以隨便拿出來作為替自己喊冤的佐證?萬一消息走漏,壞了經營多年的外交關係,要追究誰的責任? 
    
  陳水扁最近老愛和前朝比較,抱怨以前作法比較寬鬆,而且又有“奉天專案”、“國安”秘帳等私房錢,現在規定嚴又手頭緊,只好拿些單據來核銷。前朝的李登輝可沒女兒女婿都配上隨扈、司機加工友,這點倒又略過不比。事實上,規定沒有太大的改變,“國務機要費”一半是機密部分,但每筆支出都要有人簽領據;另一半不是機密,必須有單據,而且詳細註明用途,不能隨便呼攏。 
    
  社論再質疑,推動祕密“外交”,“外交部、國安局”編有機密預算,陳水扁要用還會囉嗦嗎?陳水扁表示,是因為怕“外交部和國安局”的洩密,也許是實話,但這並不賦予扁在法規上便宜行事的權力。無論基於什麼理由,沒有人擁有自外於法律的權力。即使貴為領導人,也無權依自己的好惡與便利決定哪些法規要遵守、哪些法規可以權宜。何況看到現在,遵守的少,權宜的多。 
   
  一以貫之地,在一連串已爆發及可能更多未爆發的事件中,陳水扁一家及整個領導團隊,說明了心中無分寸的人,會如何一貫地在法律體制與公私分際上越界犯規。說到底,這是人品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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