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中時電子報網路主筆室發表文章說,給我一份官夫人聯絡簿,最好再加上一分御醫名冊。這年頭,這兩樣東西的用處很大,大到搶標BOT案、併吞公司、當金控董事長、小到爭奪百貨公司專櫃、買台鹽產品,都可以派上用場。
因為,台灣官夫人收錢不犯法。御醫不是公務人員,收再多錢也不會犯法。請他們出面喬事情,價位雖高,不一定包成但會有效,重點是,法律風險很低。
文章說,要知道,找“立委”關說都還會犯行賄罪哩,真的不如找官夫人和御醫。如果案件太難、金額太高,建議可找“駙馬爺”(也就是官太太的女婿啦),檢察官會比照國票金控的“後謝”三千萬元,自動認定為“借款”,也不會犯法。
從台開案到SOGO案,陳水扁教大家許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情。例如,學法律可以自保的好處真多,當醫生其實可以賺很多外快:醫療廣告代言不犯法、拿藥商回扣不犯法,協調百貨公司併購案拿二百多萬禮券,也不犯法。陳水扁“建國”,這些一定要寫進“憲法”。
台灣司法也一定要寫進歷史。還有一千多萬禮券不知去向,檢察官就斷言吳淑珍只使用了廿七萬禮券,而且完全不用交代這廿七萬禮券是怎麼來?黃芳彥怎麼給的?分幾次給?檢察官什麼都不敢問。
文章說,有幾分証據就說幾分話?根本就是廢話。司法不調查,那來的証據?四十幾頁的起訴書,案情只簡略的寫了十二頁,其它三十頁部都是“待証事項”。有這種司法,陳水扁那裡需要下台?
陳水扁不但不需要下台,而且不用交代為何他的妻子可以隨便收人二、三十萬的禮券?為何他的御醫沒做什麼事也可以拿人二、三百萬去買名牌?陳水扁根本就不理會許多媽媽提出的簡單質問:以後要怎麼教小孩不要隨便拿人家的東西?
真的不要譏笑倒扁群眾。有這種司法,他們除了在火車站廣場唱唱跳跳之外,還能幹嘛呢?遍地開花的環島倒扁行動,除了虛耗激情之外,還能幹嘛呢?司法明顯不公的判決,難道不是在已經極化對立的台灣社會,再澆上一桶汽油嗎?
司法、路權、政府,都不在倒扁群眾的一邊。SOGO案判決,是澆熄天下圍攻的倒扁熱情,抑或燃起更多的憤怒呢?物其必反,還有一個大洞叫“國務機要費”呢。正義的鐘擺下一秒會擺到那裡?恐怕才是陳水扁應該憂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