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王又曾與吳淑珍 待遇何以天差地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5 12:21:18  


  中評社香港2月5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小社論說,王又曾想逃避遣返,勢必使出拖字訣。這時候,還有誰能比“第一家庭”及御用律師團更夠資格當王又曾的法律顧問? 

  社論說,理論上,自信清白的人一旦被指觸法,一定會想要趕快進入辯審程序,早日證明清白。反之,當然就要窮盡一切手段,能拖一天就算賺到一天。 

  司法要兼顧形式與實質正義,就像“第一家庭”用吳淑珍健康不佳、陳水扁必須維護機密以確保台灣安全等等理由,極盡拖延機要費審判進行之能事,王又曾當然也會用人權、政治迫害等等理由,希望美國移民法庭不要將他遣返台灣。 

  社論指出,“第一家庭”既然可以用程序手段拖延已經被起訴的“第一夫人”受審,在台灣連起訴都還沒有的王又曾,當然不在意自己涉嫌掏空力霸是否如蘇貞昌所說的是“人神共憤”,仍要找出理由繼續居留美國拒不回台,也就人同此心不難理解了。 

  古怪的是,同樣藉由類似手法延滯司法調查與審判,有些人對於吳淑珍萬般同情,對“總統府”拖延機要費案作法振振有辭,還義憤填膺地怒指全案根本是政治鬥爭與意識形態作祟,甚至不惜抹紅檢察官質疑法官;但是對於王又曾不願面對台灣司法,同樣的這批人,卻又個個做出氣憤難耐狀,大官坐鎮督導,小官疲於奔命,名嘴喊打喊殺,總之就是要讓民眾相信,王又曾罪無可逭,必當克服一切困難抓他回來打入大牢。 

  社論表示,同樣是迴避司法,待遇何以天差地別?總不會有人承認有權比有錢厲害吧,那麼當然就該歸功於御用律師團實在高明。王又曾如果夠聰明,真該越洋請這幾位大律師提供錦囊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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