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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張面面俱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23 09:26:26  


  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第三屆東亞峰會廿一日在新加坡閉幕。會議取得的具體成果,是十六個國家的領導人簽署並發表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與會國包括東盟十國、中國、日本、韓國,以及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代表了亞洲和大洋洲主要國家。他們深入地討論了氣候變化、能源安全、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 

  澳門的澳門日報今日刊載社論表示,這些問題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亞洲變得越來越突出。宣言的簽署,顯示本地區國家加強合作,共同應對挑戰和解決存在問題的願望和決心。 

  氣候、能源和環境,雖屬三個不同的範疇,但彼此相互關連,尤其是能源結構,對氣候和環境影響甚大。因此,會議將三者結合一起討論,安排非常恰當。 

  為對付全球變暖的威脅,一九九七年在日本達成了《京都議定書》,於二○○五年正式生效,該條約規範全球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謀求從二○○八至二○一二年期間,把可造成全球暖化的氣體排放量減少百分之五,回復到一九九○年的水平。 

  不過,由於包括美國在內的少數國家對各國減排放量限額存在爭議而未有參與(要求將中國、印度等也要列入目前減排之列),曾經簽了字的澳大利亞後來也退出,至今該條約尙未能按原目標有效實施。 

  這次東亞峰會強調,與會領導人認識到東亞地區脆弱的氣候環境,決定採取具體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大氣環境。會議呼籲各國應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基礎上發揮各自作用,發達國家要繼續發揮帶頭作用。 

  東亞各國願意積極參與討論《京都議定書》在二○一二年第一承諾期到期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安排,爭取建立一個有效、全面、公平的解決氣候變化的多邊機制。會議的這項主張,展示了對減排義務的承擔,以及爭取建立有效機制的靈活性,相信會有助推動美國等重新談判減排的安排。 

  溫家寳總理在會議上發表講話時,闡述了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有關主張,他特別指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公平原則,凝聚了國際社會共識。 

  應該以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作為國際合作的基本框架,但也歡迎將其他開展務實合作的倡議和機制作為有益的補充。他希望發達國家率先減排溫室氣體的同時,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的承諾。 

  社論表示,溫總的這個建議可謂面面俱到,對發展中國家尤為重要。因為,發展中國家如果得不到技術和資金的支持,實施減排便會以犧牲它們的經濟發展和增加貧困為代價,這樣不公平。 

  發展中國家發展水平低,基礎設施薄弱,生態環境脆弱,易遭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是氣候變化的主要受害者。因此給予他們適當的資金援助和技術轉讓,能使它們提高適應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合情合理,發達國在這方面實義不容辭。 

  在能源方面,宣言強調繼續聯合開發低排放技術,更清潔地利用石油資源,採取具體措施發展生物燃料等再生和替代性能源。 

  並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在確保核安全和不擴散的條件下在本地區合作開發和利用民用核能。這旣是解決能源緊張的出路,也有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和環境。 

  氣候問題是全球共同面對的最大挑戰之一,解決這個問題的終極目的是為了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因而需要各國的衷誠合作。東亞峰會和新加坡宣言,無疑為推動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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