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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正說,陳水扁確實做了許多不該做的事,法律上要定扁的罪,還有一段時間,但政治已經判他罪了。(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9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專訪)扁家所涉六大弊案一審已宣判,陳水扁與吳淑珍都被判無期徒刑的重罪。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貪瀆確實應該判重罪,如果有貪污行為,當然可判無期徒刑。但林峰正認為,扁案審理最完美的方式應是,司法審判不要有明顯瑕疵,又有證據把扁判重罪。
林峰正為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律師,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常務監事、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
林峰正指出,以陳水扁卸任“總統”的身分,被判無期徒刑確實是民主一大進步,因為從沒想過法院可以審判“總統”。扁確實做了太多不該做的事情,這不是扁說一句“不知道”就可以解決的。法律上要定扁的罪還有一段時間,但是政治已經判他罪了。
林峰正說,扁說匯款海外是政治獻金,這種說法太過於邊緣,扁以前批評國民黨黑金,為什麼自己當“總統”還要這樣做。就算錢真的不是扁自己用的,但他也不應該拿“總統”這個職位當政治大哥,這在政治道德上有極大瑕疵。一個“國家”的卸任“總統”,最後竟被判無期徒刑,真是台灣人民的悲哀。
綠營及扁家都強力抨擊,扁案一審過程中,中途換法官是“違憲”,主張二審時發回一審給審判長周占春審理。林峰正認為,政治只要進到司法,司法體系就變調,也失去平常心。在扁案的司法程序過程中,確實有些瑕疵,尤其中途更換法官一事,是一個無法完全迴避,會被放大討論的程序。
林峰正表示,本周五法官協會要舉行法官法定原則的座談會,為什麼選在這時候要辦這個活動,法官協會一定是認為因扁案,法官公平性被質疑了。林峰正認為,扁案為什麼不在起訴之前就先確定給哪位法官審理,就算起訴後馬上併案給蔡守訓都好,就是不要先由周占春審過再併給蔡守訓,外界當然會質疑法院的行政程序。
不過也因為一審的行政程序被詬病,林峰正說,這一次台灣高等法院扁案承辦法官抽籤過程,除了要退休的法官外,連生病的法官都要參與抽籤。整體看來,高院這一次的因應、準備都已經在改進,這是要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