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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ECFA立院若不通過就不實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2 00:30:19  


  中評社台北2月2日電(記者 李仲維)民進黨主張“立法院”應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台灣“陸委會”昨晚對此表示,兩岸簽署協議依法屬行政權,如果“立法院”決議成立兩岸事務小組,“陸委會”表示尊重。

  “陸委會”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正,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若兩岸協議涉及修法,就要送“立法院”審議,所以政府一定會依法送請“立法院”審議。ECFA必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生效,因此協議內容若“立法院”不通過,就不會實施。

  “陸委會”表示,過去四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12項協議,內容並沒有“一個月自動生效條款”之規定。除海、空運2項協議依兩岸條例第95條規定送“立法院”決議外,其他已簽署的10項協議因內容並未涉及法律修正,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經“行政院”依法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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