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作者 蔡億鋒)第八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9日正式舉行,一直懸而未決的投保協議終於塵埃落定,名字就叫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字裡行間可以看出,這既是一個保護投資的協議,也是一個促進投資的協議,也是個促進相互投資和雙方保護的協議。這是和以前的協議明顯的不同。
為何要提出雙向投資和保護呢?過去30年來,主要是台商來大陸投資,台商在大陸累積投資額就超過3000億美元,而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累積才3億美元,不但與台商在大陸投資的數額不對等,占大陸赴境外2000億美元的投資總額也是微小一部分。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台灣對大陸投資限制太多。台灣對大陸投資設立或保留了比其它外資還要嚴苛的條件,比如,限制陸資對企業投資的比例,限制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限制董事會人數。
台灣投資大陸多、大陸投資台灣少,台灣出口大陸多,大陸出口台灣少的不平衡現象長期存在。這雖然有其歷史和現實原因,但投資保護與促進是兩岸經貿發展的雙翼,缺一不可。中國彩電第一品牌、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東生日前在台北參加兩岸和平創富論壇時表示,企業主如果投資這個企業又不能有效掌控,不能有實際影響力,會覺得風險很大。他期待台灣對陸資開放更加公平,至少能參照給其他外資的條件。
台灣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玉山也指出,台灣在大陸投資累積超過3000億美元,而大陸在台灣投資只有3億美元,這確實需要檢討。
大陸已經給台商“國民待遇”甚至是“超國民待遇”,而台灣方面並沒有給對等待遇,甚至與一般外資待遇也相差甚遠。連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吳敦義也指出,將心比心,來台的陸資也應得到公平對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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