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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大學政治系終身教授、《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深度參與《台灣關係法》起草工作的熊玠,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中評社 楊犇堯攝) |
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記者 黃蔚 楊犇堯)“我現在講出這些是為了紀念我的兩位好友,一位是經歷台美斷交的台灣末任大使沈劍虹,一位是在美國的國民黨‘金剛’丘宏達。”美國紐約大學政治系終身教授、《中國評論》雜誌學術顧問、深度參與《台灣關係法》起草工作的熊玠,日前接受中評社獨家採訪時,首度開腔回顧了36年前這部充滿爭議法律的起草背景、過程及美方初衷等鮮為人知的信息,“因為大陸的不瞭解,我才更願意接受這次採訪,我希望通過本次採訪澄清誤會、講出真相。”
1972年2月的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交往大門的打開。在歷經一系列波折後,中美兩國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了《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並於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美國宣佈斷絕同台灣的所謂“外交關係”,並於年內撤走駐台美軍,終止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即“斷交、廢約、撤軍”)。1979年1月,應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訪美,揭開了中美關係史的新篇章。
歷史的篇章中往往更多撰述偉岸人物的光輝事蹟,鮮留空間給渺小一方的眼淚與訴說。在中美新篇章開啟的同時,台灣問題的根卻越扎越深。
美台斷交之後,美國國會在1979年3月以不到兩天的時間表決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大陸譯為《與台灣關係法》),在當年4月10日經總統吉米•卡特簽署通過成為美國法律,並追朔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其目的在於取代遭廢除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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