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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委請律師團提抗告。(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南2月11日電(記者 趙家麟)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議長李全教賄選案11日有最新進展,涉嫌為李全教開價新台幣200萬元向議員行賄不成的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被拘提到案,並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另一方面,羈押中的李全教已委請律師團將在今日下午向法院提出抗告。
南檢偵辦台南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10日凌晨裁定羈押李全教(國民黨中常委、台南市議長)、蔡啟新(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議委員會召集人、台南市議員莊玉珠的夫婿)、林聰彬(李全教的麻豆友人)、楊明達(前台南縣議員)等4人。另外,檢方還諭令莊玉珠30萬元(市議員,被民進黨除名)、曾王雅雲50萬元(市議員,被民進黨除名)、宋偉儒(民進黨員,仁德區農會理事長)及潘新傳(民進黨市黨部執行委員)各20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檢察官蔡佩容、吳維仁、周盟翔共同偵辦台南市議長賄選案,11日還有後續進展。檢方表示,李全教為求勝選,涉嫌透過國民黨籍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以每票新台幣2百萬元代價,向有投票權的某議員行求賄選,稍早將吳春成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
另一方面,遭到羈押的李全教,已委任3人律師團,將於11日下午5時前備妥相關書狀與卷證,向台南地院轉呈台南高分院依法提起抗告。
檢方查證,李全教為求能順利當選,涉嫌透過吳春成在去年的11月29日市議員選舉後某日晚間,在台南市以“選前先給一半,選後再給另一半”,共支付台幣2百萬元代價之方式,向某議員行求賄選,惟遭該議員拒絕,但檢方拒絕透露行賄不成的是哪一位議員。
檢方認為李全教與吳春成共同涉犯賄選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於11日下午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待法官調查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