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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在議長室受訪。(中評社 趙家麟攝) |
中評社台南4月7日電(記者 趙家麟)被國民黨停權中的中常委、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涉賄遭羈押52天,4月2日交保後繼續行使議長職權。台南市長賴清德7日受訪重申“司法未釐清前不進議會”的態度,李全教則回應說“李全教”三個字不重要,府會關係沒有個人立場,只有憲政、法制立場。
李全教4月2日被南檢起訴,當晚經台南地院裁定1500萬元交保後恢復自由之身。李全教具有國民黨中常委身分,因涉賄案被國民黨停權處分中,但議長的身分與法定職權尚未受到影響,仍照常進議會上班。
李全教因議長涉賄案被羈押期間,議長職務暫時由民進黨副議長郭信良(貪污案起訴中)代理,直至4月2日晚裁定交保後,得以繼續行使議長職權,並在連續4天的清明節假期後,於7日進入議長室處理公務、接受媒體訪問,就議會即將展開朝野政黨協商召開首次定期記者會一事提出說明。
賴清德7日被問及若不參加議會定期大會,恐有違反地制法之虞?賴除了重申“對抗黑金、拒進議會”立場,還強調在司法未釐清之前,他不計毀譽、一肩扛起所有責任;同時也呼籲社會民意持續關注“這樣一個雙重涉賄起訴的議長,是否還適合主持台南民主聖地的市議會?”
至於外界質疑李全教尚未判刑定讞,賴清德公然抵制、拒絕進入議會,是否等同否定“無罪推定論”基本人權?賴清德認為,“無罪推定論”係指刑事訴訟過程保護當事者基本人權原則,但與議長在行政職務行使上是不相同的兩回事,社會要用更高的標準看待,不應該只聚焦在地方制度法的問題上。
羈押近兩個月被交保的李全教,7日下午在議長室接受媒體訪問表示,9日要進行議會朝野黨團協商,討論定期大會召開時間,他認為,台南議會不能置外於六都,最晚應該在4月底前要召開會議。
針對賴清德重申抵制議會不出席會議一事,李全教說,“李全教”三個字並不重要,有關府會關係,他沒有個人立場,只有憲政立場、法制立場。議會的權力來自市民,不是誰要做什麼或不做什麼就可以排除法律規定,他希望市長及市府官員出席議會、接受議會依法監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法律都有規範,一點都不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