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傳合 山東淄博 金融
有媒體近期在浙江調研時發現,隨著一些地方土地財政能力逐步喪失,對企業徵稅、罰款就加大了力度,徵收“過頭稅”的現象也開始出現。此外,財政部數據顯示,多地“非稅收入”出現逆勢高增長,這表明“亂收費”“重複收費”現象有抬頭之勢。(23日瀟湘晨報)
近年來,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舉步維艱,經營困難。現在看來,除去企業自身適應市場化能力差,經營不善的原因外,恐怕與徵收“過頭稅”、“重複收費”等現象不無關係。
目前,很多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都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急切需要休養生息,積蓄力量,期待盡快得到恢復和發展。在這樣的情形下,徵收“過頭稅”無異於殺雞取卵,使得很多企業如同雪上加霜,陷入生存危機。
說到底,這種寅吃卯糧,竭澤而漁的做法,不僅對企業和納稅人是一種傷害,對整個國家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亦不可低估。“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倘若對徵收“過頭稅”不加以有效遏制,往近處說,必將加重企業和納稅人稅負,並陷入惡性循環;從長遠來看,將會造成稅源枯竭,進而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阻礙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毋庸贅言,國家財稅主管部門曾經再三重申不准徵收“過頭稅”。因此,地方各級政府和稅收征管部門理應在涵養稅源、培植稅源上採取“將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處理好組織稅收增長與涵養稅源的關係,注重放水養魚。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和促進作用,為企業增強活力提高效益創造良好條件。
同時,通過建立科學規範的稅收管理制度涵養稅源,在保證國家稅收應收盡收的基礎上,努力降低稅費,為企業和納稅人在調整生產結構、優化資金配置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稅源的穩定增長,從而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