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任豪 廣西 學生
據媒體報道,《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標準為國內同城快遞0.1元/件、國內異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國際2元/件。
這辦法一出台,就意味著國家郵政將向快遞企業收“份子錢”。對於民營快遞企業而言,合法經營與依法納稅就是其全部的社會責任,現在以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方式額外征費,不僅不符合費改稅的基本原則,而且是對快遞企業的重複收費。
原本開放快遞業務的經營權是一大進步,現在卻以資助中西部和農村地區郵政服務為由讓民營快遞企業交“份子錢”,這就成了倒逼快遞民企。快遞企業交“份子錢”補貼國家郵政局,這不是讓民企補貼國企嗎?這明顯不符合國家給中小型企業減負,促進經濟均衡發展的大政策。這“快遞份子錢”沒有道理。
此外,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是以補貼國家郵政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無利可圖”的郵政服務為由。事實上,郵政普遍服務是政府理應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對壟斷郵政企業也有諸多補貼,除了財政撥款和稅收減免,還有各種各樣的壟斷性待遇。比如,政府公文等快遞業務必須由郵政專營,郵政車可以免收過路費等。
據報道,中國郵政集團2011年的淨利潤為209.36億元。因此,有國家諸多政策扶持的情況下,提供普遍郵政服務也並沒有使國家郵政虧損,反而有不菲的利潤,何況郵政普遍服務是政府理應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這說明所謂的“收費依據”也站不住腳。
既不符合收稅征費原則,也違背給中小型企業減負的政策,更缺乏合乎情理的收費依據,“快遞份子錢”實在沒有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