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九成
在路口凑夠一撥人就走,與紅綠燈無關。這種行人無視交通法規過路口的現象被稱為“中國式過馬路”。即日起,交管部門將依法嚴管此類違法行為,“帶頭”闖燈的行人將面臨罰款,對於態度蠻橫、拒不服從糾正,有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甚至是襲警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新京報》4月9日)
《新京報》報記者對於北京多個路口的行人過馬路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原以為治理行人闖紅燈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規矩立下來,交警和行人按交規執行就行了,沒想到這裡邊還真有不少細節值得研究和探討。執行起來並不那麼簡單。
首先是各個十字路口的硬件設施必須完善與健全,機動車和行人信號燈必須在所有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安裝齊全,並保證正常運轉;有條件的路口盡量加寬人行道距離,給過馬路停留行人留有較大的停留空間;斑馬線要整齊規矩盡量加寬;較寬的馬路行人一次紅綠燈間歇不能通過的要設置安全島,增加信號燈,過馬路分兩次完成;改變和調整紅綠燈的間歇時間長度,盡量在鬧市區和郊區實行兩種較為標準的統一間歇時間。
其次要在開始實行的較長一段時間內,盡量出動較多的警力,給所有主要交通路口和人流量較大的路口安排執勤民警,警力不夠的派協管員代替行使交警權利,可以代交警執行罰款權利,而且要建立罰款收據制度,便於財務和監管等管理。有了嚴格的監管制度,協管員也可代交警執行罰款權利。只要有信號燈的路口必須有執法人員把守,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習慣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執勤人員的去留。
再次,執法必嚴,只要違規闖紅燈者所有行人必須按規定罰款10元,所有非機動車駕駛人員罰款20元,而不能只是處罰帶頭者,這樣一是不公平,二是容易造成管理上的難度和矛盾。當然對於這些處罰條例還要廣為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並要作出詳細的解釋,規定盡量簡單準確易行,不要含糊其辭,模棱兩可,用詞不夠準確或者讓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者難以理解。
最後,不管是交警還是協管員或是行人都必須認真學習和吃透有關規定和精神,從思想上對於過馬路引起高度重視,自覺執行法規,交警嚴格執法,行人嚴格守法,共同為維護交通秩序做出努力,盡到一位市民應該盡到的責任,群策群力,全民共管,讓“中國式過馬路”的陋習徹底得到根治,從共和國的大地上永遠消失,形成人人自覺遵守交規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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