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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消費也須關進“制度的籠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7 15:27:27  


  作者﹕ 凌國華  山東臨沂  職員

  廣州市南沙區有關方面13日晚表示,針對網傳《廣州城管粵A85E21風馳數百里來南沙永樂農莊執法?》一事,南沙區城管分局、珠江街辦事處初步調查結果是:值班隊員違規在非執勤時間開執法車到農莊用餐,已責成當事人停職檢查。(廣州日報,2月15日) 

  網貼反映的城管人員公車私用問題屬實,當事人已停職檢查。這似乎是輿論監督的又一個勝利,但這樣的勝利並不值得沾沾自喜。縱然包括網絡監督在內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是規範公共權力失範不可或缺的途徑,而且輿論監督的功能也逐漸在強化,但這顯然並不能當做規範公權力的主要途徑。不論是網絡反腐,還是網絡揭批公車私用,在規範公權力在預定軌道合法運行過程中都帶有極大的偶然性和不確定性。拿上述城管人員開公車“游農莊”來看,如果沒有被網友發現並在網上爆料,這種行為能否被相關部門獲知,能否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作為“三公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車管理方面無疑存在著極大的失範現象,而公車私用是最常見的一種,似乎已經司空見慣。利用公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利用公車走親訪友、利用公車就餐旅遊……種種公車私用現象不一而足,群眾對此非常不滿意。殊不知,當某些公務人員得意洋洋地利用公車接孩子上下學、走親訪友以及就餐旅遊時,公務人員以及公共部門在社會公眾心中的形象已然受到重創,作為維繫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的信任基石已經受到嚴重侵蝕。這顯然不是一個小問題。

  公車本應用於公共事務,公車私用無疑毀掉了公車的“公共性”,使得公車的“公”字受到不同程度的異化,在更深層次上暴露了公共權力在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情況下的畸變:不是謀求公共福祉而是謀求私人利益。這顯然已經偏離了公共權力應有的運行軌道。因此,公車私用現象亟待規制。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固然不可少,公車管理制度化更應與時俱進、不斷發展。筆者認為,在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之外,公車管理制度化還要從以下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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