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期待死刑復核法官交上漂亮答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30 09:41:40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後天就是死刑案件核准權回歸的日子,一場死刑“大考”即將在最高人民法院拉開帷幕,手持生殺予奪大權的刑庭法官們將成為這次應考的主角。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28日於此間宣告“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基本”一語的背後,或是擔憂於百密一疏,或是顧忌“死刑案件進京上訪可能劇增”———人們常說,“人命關天”,對死刑這樣的關天大事,存有一份如履薄冰的謹慎,恰是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敬畏生命之下的應有心態。
  
  毫無疑問,死刑判罰的公平與公正並非因復核權的收回就可自動達成。坐在此番死刑大考評委席的公眾都在關注:在死刑案件核准權回歸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將如何保證每一起死刑案件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從而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社論說,一個普遍的看法是,死刑中的冤假錯案多由地方權力的不當干預與民意的壓力所催生,而最高法遠離案發地,當能更冷靜與客觀地依司法規律審查案件,並作獨立的判斷;而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行政機構的互不隸屬,又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不當干涉。
  
  當然,最高人民法院對國家刑事政策的敏感程度將比地方更甚。以往的司法實踐告訴我們,我國的死刑判決率不獨與社會治安形勢緊密相聯,也會緊隨刑事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此次肖揚院長對於“死刑復核”的講話便著意強調了要繼續堅決貫徹“嚴打”方針以及堅持“少殺、慎殺”的精神。“嚴打”強調懲治,其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就是“依法從重從快”;“少殺、慎殺”則強調對死刑的嚴格控制,“可殺可不殺,一律不殺”。從理論上闡釋這兩大政策之間的內在統一相對容易,但對於具體的操作者來說,卻未必能很好地把握“嚴”與“慎”之間的平衡。因此,細化和統一死刑判罰標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顯得尤為重要。
  
  社論指出,我們也注意到於今年下半年以來,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會議都先後著重強調了“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寬嚴相濟”已事實上成為明年司法工作的一個主題。此番在肖揚院長的講話中,“寬嚴相濟”也再次被重申,並有了進一步的死刑判罰指引,如“對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後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慎用死刑立即執行”。儘管這裏的“一般”、“慎用”等語仍非法律語彙,但此間傳遞的判罰原則已十分清楚明瞭。
  
  案件的判罰當“以事實為根據”,而事實需要證據來加以證明。因此,司法上的“以事實為根據”實則可表述為“以證據為根據”。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亦明確要求:對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堅決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如果認定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特別是影響定罪的關鍵證據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的,應堅決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反思近年來的冤獄,如佘祥林案、滕興善案、杜培武案、李化偉案等,雖均不缺乏定案的“證據”,但事後都證明其中許多“證據”多為“非法證據”。因此,在“堅決”、“不能”、“做到”等語的背後,我們希望能建立健全一套監督機制與責任追究制度來保障這些具體規程的實現。
  
  “程式正義”的深入人心需要法律文化的澆灌,觀念的培育與轉變非一朝一夕之功,所以我們必須對民眾接受“程式至上”抱有足夠的耐心,但對於法官而言,認同“程式正義”是這個職業的准入標準之一。“程式正義”首先必須深入法官們的心,司法公正才能深入民眾的心。期待最高法的刑事法官們在死刑復核上能交上一份漂亮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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