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昨天,五一國際勞動節。北京,陽光燦爛,氣溫直逼30攝氏度。廣場上,商場裏,人頭攢動,人們盡享節日的休閒與快樂。
不過,在高溫下,仍有勞動者在匆忙地勞作。據新華社報導,“五一”勞動節期間,仍有5300多名建設者在“鳥巢”工地加班加點,有數萬名建設工人將堅守在國家體育館、水立方、五棵松體育館等奧運工地。而讓他們快樂的是,“節日期間工地食堂飯菜增添了不少品種,還有平時難得一見的明星大腕來工地慰問演出”,“晚上,我們自己編排表演的節目還要在電視臺播出呢。”同樣令勞動者欣慰的報導還有,五一期間,大連市總工會宴請200多名農民工代表,答謝他們對大連市建設所做出的的貢獻,副市長在宴會上做出了“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承諾。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表示,我們願意把這些關懷,看作政府長期以來重視勞動者權益的體現,而非節日應景之作。畢竟,在“扁平的世界”,沒有人再會相信,一個國家可以永遠憑藉廉價的勞動薪金,以及糟糕的工作環境,換取可持續的經濟繁榮。正因此,近年來,“以人為本”成為國家的基本理念。基於此,在這個勞動者的節日裏,我們想問,作為一位普通勞動者,你快樂嗎?
之所以關注快樂,是因為,心靈的真實感受永遠是衡量社會優劣的最高準則。工作不是目的,勞動者更非工具。人不僅是一切文明成果的創造者,更是享有者。然而,令人不安的是,今天的國人,聆聽到的多是要快樂地去勞動,因為勞動是人的義務,因為我們有種種或宏大或具體的目標、數位要實現,卻很少被問起或靜心思索,我的勞動快樂嗎?我是在享受勞動的過程,還是把勞動中的自己當作一架機器或工具?
暢銷書《小的是美好的》作者舒馬赫,有這樣一段表述:“重視手段甚於目的———這是凱恩斯所證實的現代經濟學的態度———其弊端就是它摧毀了人類在選擇其真正喜歡的目的時,所享有的自由和權利;手段的發展,正如其所展示的,主宰了目的的選擇。”當人們為了追求過度的能源利潤而不惜釀出礦難時,當人們為了引進一家化工廠而不惜污染河流時,當人們以城鄉戶口作為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時,是不是顛倒了手段和目的?
必須明確,人始終是目的,而絕非實現目的的手段;勞動者,不僅要創造勞動成果,更要享受勞動的過程。因此,我們國家的《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立法初衷時,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置於“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目的之前。這是在宣告,法律永遠都是人的法律,而非經濟的法律,在人的幸福面前,經濟發展只是副產品。
同樣,《勞動法》第三條即明確了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然而,現實中,人情關係還在相當程度上左右著就業機會,農民工工資依然時常被拖欠,“血汗工廠”工人勞動時間遠超8小時,麥當勞等洋速食的小時工工資低於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工人組建工會困難重重甚至被打擊報復……
社論指出,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再多的GDP也換不來人的幸福。經濟規則可以主宰所有商品交易,卻無法替代公平規則、幸福規則。在追求現代性的歷史中,人類利用技術從自然中解放,利用科學從蒙昧神學中解放,利用人權從封建國家中解放,那麼,今天,人類是不是也需要從不快樂的勞動中解放?
人應該“享受”而非“忍受”勞動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