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布幔你拆我掛 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27 08:54:24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民進黨政府推動中正紀念堂“正名”,遇上了台北市政府的反制。台北市政府拆下的布幔,教育部“縮水後”又掛了回去,台北市政府宣稱還要再拆。拆拆掛掛,掛掛拆拆,何時了結? 

  民進黨政府為了操作正名的政治目的,完全不管法律的規定,其實早有多項前科。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華郵政改名事件。中華郵政的名稱明定於法律,而在法律未經修改之前,扁政府竟擅自加以改名,這當然是違法的舉動,無可辯解;而且,“行政院”事後補送法律修正案到“立法院”,“立法院”不予接受,更遑論處理。因此,中華郵政迄今其實仍然是“非法改名”的狀態;所謂“正名”後的“台灣郵政”則處於非法狀態。這種違法擅為的事情一再發生,終致台北市政府在中正紀念堂改名事件上採取了反制行動。

  社論說,就法論法,這次的“正名”和“反制”的風波,責任是在中央政府。中正紀念堂是政府資產,由教育部主管;因此,若要改名,只要依法律程序進行,台北市政府原本插不上手。但民進黨政府太過操切,不等到“立法院”有權過問的三級機構“中正紀念堂組織規程”的廢止案送“立法院”走完程序,就逕自推出“立法院”無權過問的四級機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且立即宣稱付諸實行。台北市政府遂以文化資產保存法來反制,以中正紀念堂已申報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為由,找到了切入點;列為“暫定古蹟”後,中央政府任何以修繕為名的行動,均須事前獲得台北市政府許可,倘若中央政府的實際措施(正名)與台北市核准的項目不同(修繕),中央政府即面臨處罰。這正是如今已發生的事況,以此來限制中央政府的掛牌之舉,當然是實逼處此的結果。

  但是,地方藉文化資產保存法阻擋中央粗暴的正名行動亦是有條件的。經申報提付審查是否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在六個月內須作成決定,且只能延長一次,所以這種辦法只能拖一年;屆時,除非認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否則台北市政府就只能撒手,交中央處理。當然,若一年後政治情勢改變,爭議或許落幕;但若是民進黨繼續主政,仍以中央政府地位推動正名,問題依舊回到原點。其實,徹底的解決還是在“立法院”。因為,這類組織規程固屬行政命令,但依“立法院”行使職權法的規定,“立法院”有權以決議要求行政機關變更。倘若行政機關不同意,恐怕會成為行政立法兩權的權限之爭,而演成憲法“官司”。

  社論指出,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對凱道“加註”的計劃,乃是屬於無法可管的範圍,也可說是利用了巧門。道路名稱若要改變,依台北市道路名牌門牌編定辦法,必須要市議會通過;但道路名稱未改,僅是加註,法規未予規定。唯倘若是將凱道的一部分命名為“反貪腐民主廣場”,則既是道路又同是廣場,恐成雙包。其實,台北市在“總統府”前確有相當的資產,現供停車場使用,其中部分則為小公園;這些廣場公園拿來掛名“反貪腐民主廣場”,即完全在市府的權限之內。總之,台北市政府若欲“加註”,係屬無法可管的範圍,後續效應尚待具體措施提出後方能判斷。

  其實,“正名”二字,除了“改名”的字面意義外,還有爭取“正當性”的意思;而爭取正當性,除非悍然造反革命,又豈可視既有的法律秩序如無物?“違法”而欲“正名”,自然是名不正,言不順。

  中央政府脫離法制擅自進行“正名”實為荒唐,而台北市的反制行動,則是在法律縫隙中對中央政府非法作為的騷擾戰術,其效應只在凸顯中央政府的惹是生非而已,因此恐亦無暇顧及其本身合法作為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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