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7日電/對於“國寶”,中國早有規定不能出境。而此次草案修改稿對非遺項目,也做了相關規定: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原始資料和實物,限制經營、出境。”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對《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根據草案修改稿,重大非遺可進入世界級非遺候選庫,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如不履行傳承義務將被取消資格,珍貴非遺資料和實物將限制出境。
草案修改稿還強調了對非遺項目資源的保護。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護,依法限量開採,提高利用效率。禁止亂采、濫挖或者盜獵、盜賣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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