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29日從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獲悉,浙江省財政廳與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打破原有補償模式,探索建立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新機制。
新華網報道,2010年起,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三批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並執行零差率銷售,按國家規定建立了“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績效考核”的補償模式,但是在實行過程中該模式存在核定收支較難、激勵不足、編內編外待遇相差較大與財政打包補助影響資金使用效率等問題。
《指導意見》指出,要嚴格落實政府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推進購買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探索建立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新機制。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和專項補助足額到位兩者缺一不可,需要齊頭並進,浙江醫改新政進一步強調了專項補助的清單和責任。按照《指導意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補償機制改革後,建設發展等非經常性支出主要由財政專項安排,日常運行等經常性支出主要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或醫保(個人)按標準付費購買。在合理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和任務的基礎上,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建設發展等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專項補助方式足額安排。
《指導意見》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可以通過提供更多優質的服務,增強補償資金的“未來預期度”,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鼓勵設區市根據當地居民健康需求和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出診、家庭巡診等社區衛生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
據悉,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將於2016年起在海鹽縣、嵊州市、義烏市、江山市等4個縣市先行試點,一年後逐步向全省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