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為了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浙江省政府近日發文優化發展環境,其中就包括界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頻率。
新華社報道,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該省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浙江省的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位居國內前列。調整後,各檔最低工資標準相較於2014年8月1日執行的標準平均增長幅度接近13%。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經1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期間有多年連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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