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12月29日,《浙江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公布,在堅持食鹽專營、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的基礎上,鼓勵食鹽生產和批發企業產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釋放市場活力。
此次改革最明顯的特點就是改革政府定價機制,由企業自主定價。各級價格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浙江省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浙江省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說,“鹽改”取消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開展跨區域經營。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