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浙江省住房建設廳、人力社保廳、浙江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工程擔保制度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以有效防範化解風險,降低建築業企業的資金成本。
新華社報道,專家指出,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工程擔保機制,可以涵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質量保修、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各個階段和環節。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為工程擔保的形式之一,與現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規定,建設工程綜合保險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建築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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