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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紹興上虞區東關街道擔山村村級河長姚寶忠在管轄的河段上打撈落葉等垃圾,他每天還會將巡河情況記錄在手機上,實時上報。 |
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浙江在線訊,“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2017年新年賀詞中,浙江人民又一次聽到了熟悉的河長制。“省長村長,都是河長”,作為全國先行先試的省份,自2013年全面推廣河長制以來,浙江省形成了一套以河長制為核心的治水長效機制和責任體系。
河長制已經成為浙江省“五水共治”的一項基本制度。截至2017年,浙江省已有6名省級河長、199名市級河長、2688名縣級河長、16417名鄉鎮級河長、42120名村級河長,還有人數眾多的民間河長。
2017年,浙江省在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基礎上,將繼續全面深化河長制。尤其是在任務目標、工作體系、考核獎懲等方面,浙江將作進一步探索完善,使河長制的“浙江經驗”繼續領跑全國。
目標更明確
任務更細化
到2016年底,浙江省已經基本消滅黑臭河、垃圾河。按照剿滅劣Ⅴ類水行動方案,到2017年底,浙江省將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這是浙江省6萬多名河長要共同答好的一份試卷。
浙江省治水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治水新形勢下,浙江省對河長的總體治水目標提出了新要求,並在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等方面做了量化、細化。
除了2017年的消劣目標外,到2020年,浙江省地表水省控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水水質比例將達80%以上,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體系,實現河湖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溝渠等各類水域水體潔淨,真正實現環境整體優美、水清岸綠。
通過全面深化河長制,還要進一步解決“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尷尬。結合中央《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浙江省在突出河長防污、治污職責的同時,更加完善了河長在加強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等方面的職責和任務。
治水目標有沒有實現,河長任務有沒有完成,河長的考核結果將成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垃圾河、黑臭河、劣Ⅴ類水質斷面嚴重反彈或造成嚴重水生態環境損害的,將嚴格按照《浙江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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