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面對各色的分類垃圾桶,你能準確把生活垃圾“各就各位”嗎?
而今,這已經從一道“選擇題”升級為一道“必答題”。4月1日起,《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任和義務,違者不僅面臨處罰,其行為還可能被記入信用檔案。
這部政府規章對進一步加強垃圾分類治理意味著什麼,又給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帶來什麼變化?記者日前請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作解讀。
為何只針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立規
垃圾分類,浙江省一直在先行先試。據有關部門統計,全省設區市本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超過55%。但在實施中也暴露出問題,比如有居民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混運、末端處置設施供給不足等,這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立法提出了要求。
浙江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認為,在省域層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有助於貫徹中央和省委有關垃圾分類管理精神,有助於實現全省垃圾分類“一盤棋”,減少各地垃圾分類制度不一的損耗,還可以節約各地有限的立法資源。浙江也成為繼廣東之後第二個從省域層面規範全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的省份。
為什麼只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作規定?浙江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符合因地制宜、逐步推進的立法精神。在辦法起草過程中,一些地方曾建議把農村生活垃圾納入規章的調整範圍,適用與城鎮相同的分類管理機制。但由於目前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的主管部門、垃圾分類類型、處置措施等不盡相同,城郊地區農村與山區農村情況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辦法沒有將農村生活垃圾納入適用範圍。“據了解,金華等地正在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立法,這種省、市各有側重的立法,有助於增強制度供給的多樣性、靈活性。”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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