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浙江省科技廳公布:如何申報省級基礎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學基金)計劃
一、 適用範圍
申報省自然科學基金和公益技術研究計劃項目的個人和單位。
適用對象:單位、個人
二、 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十九條:“國家遵循科學技術活動服務國家目標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的原則,超前部署和發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持續、穩定發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六十條:“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應當主要用於下列事項的投入:基礎研究;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國家在經費、實驗手段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浙江省科技進步條例》第四十七條:“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應當用於下列事項:支持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和軟科學研究。第四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在自然科學基金中設立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專項用於資助優秀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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