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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員表示,被中國定為“廈門遠華案”主要嫌犯的賴昌星最早也需要一年時間才能引渡回中國。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24日於北京表示,被中國定為“廈門遠華案”主要嫌犯的賴昌星最早也需要一年時間才能引渡回中國。他同時表示,引渡賴的程序非常複雜,不排除會需要更長時間的可能。
無論如何判 必有一方上訴
據文匯報報道,據了解,楊誠於2004年2月就被加拿大政府聘請為賴昌星案的專家證人。他今日在國際反貪局聯合會首屆年會上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賴昌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如聯邦法院作出裁決,不管結果如何,有一方必定會上訴。如果對賴昌星不利,賴昌星一定會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到底,若對賴昌星有利,加拿大政府也不會罷休。而最高法院是否會受理,也需時間,從而令遣返他回中國的時間變得更漫長,或許會在2-3年後,但最短也需1年時間。
賴昌星1999年與妻子曾明娜及3名子女抵達加拿大溫哥華,之後向加方移民當局申請難民資格及政治庇護,尋求在當地居留。但加拿大當局並未批准賴昌星的申請。此前,多家海內外媒體先後數次“樂觀”地報道賴昌星會及早遣返中國受審,但本報對此均表現出了冷靜。
中國探索新途徑 引渡70貪官
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索維東先生指出,近年來,中國緝捕外逃貪官的力度逐步加大,其中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放全球紅色通緝令。
在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實踐方面,中國亦積累了一定經驗,並探索了引渡的三種途徑,即通過締結的條約實現引渡;通過國際公約實現引渡;通過協商實現引渡。1998年以來,已成功將70餘名外逃貪官遣返回國,追回了大量涉案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