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治軍先治將,嚴兵先嚴官。近五年來,中國軍隊强調從嚴治軍,其中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在立法上、執法上,真正體現“從領導幹部嚴起、從領導機關嚴起”。
中新社報道,中央軍委法制局負責人13日接受本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中共十六大以來,解放軍把依法治軍作爲從嚴治軍的主要方式、主要內容和主要抓手,每年推出新舉措,每年都有新進展。
二00三年,中央軍委陸續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預防犯罪工作條例》,建立部隊安全和預防犯罪工作機制,健全領導責任制,明確各級軍政主官職責,充實法律責任內容,爲依法查處軍隊領導幹部因瀆職、失職而導致案件和事故發生的各類違紀犯罪行爲,維護部隊安全穩定提供了法規依據。
二00四年,中央軍委先後批准發布《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關于加强軍隊高中級幹部教育管理的若幹規定》、《違犯現役軍官職務任免紀律的處理規定》等法規。其中,對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職務任免條例》設置的十七項具體處分項目的規定中,有十一項的責任主體是領導幹部。
從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任現職兩年以上或即將離任的,都應按照《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依法接受審計。
二00六年,經中央軍委批准,由總政治部、軍委紀委聯合頒發的《關于對軍隊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關于軍隊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軍隊教育、制度、監督幷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有力督促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切實履職盡責,廉潔自律。
這位負責人指出,五年來,從嚴治軍已經逐步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軍委、總部查處軍隊發生的一些重大事故和案件中,對瀆職、失職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的各級領導幹部,在處理上都嚴格依法,以儆效尤,在軍內外産生强烈反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