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8日電/經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海南省新制定的《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將於12月1日開始實施。
新華社報道,根據海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海南省歸僑、僑眷的身份確認,應由本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件,經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工作機構審核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工作。
海南省新出台的《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要求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僑眷人數較多的市、縣(區)、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僑眷代表,以維護歸僑、僑眷的政治權益。
新規定突出了對歸僑、華僑私有房屋的保護政策,要求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僑房佔有人或使用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退還歸僑、華僑本人或者其遺產繼承人;已被拆除、改建的僑房,應當給予補償;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對落實僑房政策工作給予財政支持。
海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貧困歸僑、僑眷,納入當地扶貧範圍並優先給予生產經營扶持;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歸僑、僑眷,民政部門將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
海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實施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把集中安置歸僑的農場的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統一實施。
海南是中國僅次於廣東、福建的第三大僑鄉。據海南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的統計數字,目前海南有歸僑僑眷100萬人,瓊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340多萬人,分佈在50多個國家和地區。目前,海南省共審批設立僑資企業7840家,約佔全省外資企業的80%,是海南省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