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審計署21日發布的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顯示,348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虛報冒領相關資金16.17億元,占審計資金額的2.6%。
據新華社消息,2011年和2012年,中央財政預算共安排本級和轉移支付給天津、河北等18個省份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類三個款級科目資金818.83億元,涉及8328個項目。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其中5044個項目進行了審計,涉及資金621.09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兩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通過以獎代補、補貼終端消費者等方式支持地方和企業實施資源能源節約利用項目,鼓勵居民購買節能產品,在引導、促進節能環保政策措施落實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審計也發現,102個項目單位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相關資金5.56億元;29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相關資金2.26億元用於生產經營、業務經費等支出;由於主管部門審核不嚴、第三方評審機構未盡責等,造成217個項目單位以“報大建小”、重複申報等方式違規獲得相關資金8.35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部門和項目單位已將被擠占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2.05億元,收回被套取騙取的資金2.14億元。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29起,涉案人員41人,目前正在依法查處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