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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三項一級謀殺罪的曾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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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1月21日電/僑報波莫納報道,經過將近4年的庭審和兩批陪審團的審判,波莫納高等法院法官馬提尼茲(Robert Martinez)19日終於落錘,宣判殺夫滅子的華裔被告曾玫琳死刑。
根據檢方的指控,現年32歲的曾玫琳因為是“有夫之婦”,導致當年的情人疏遠自己。為了奪回對方的心,曾玫琳於2007年8月8日夜裡用枕頭悶死當時只有3歲的兒子易安(Ian)和7歲的兒子戴文(Devon),並隨後用刀把熟睡中的丈夫尼爾砍了90多下砍成“肉醬”。
2010年陪審團指控曾玫琳3項一級謀殺罪和1項偽證罪,但在量刑問題上出現瓶頸,12人的陪審團8人同意死刑,4人反對,結果流審;在第二輪的審判當中,新一組陪審員終於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判處被告死刑。
在19日法庭宣判前,辯護律師艾爾陶斯(Thomas Althaus)再次提出動議,希望此案重新審理,指出平時善良、熱心的曾玫琳案發前並沒有預謀,此前也沒有任何犯罪前科。“整個案件是一場爭鬥的結果,案發後被告也一直為自己的一時衝動而懺悔,連她自己也找不出作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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