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說,“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宣布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出之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確立罷免案成案,將於12月16日辦理罷免投票。據新修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該選舉區的公民數為25萬1191人,亦即有6萬2798張同意票即可通過罷免案。
當罷免案成案後,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對外表示,會要求在黃國昌所屬選區的民進黨員投反對票。時代力量不是監督執政黨的反對黨嗎?為什麼該被監督之執政黨的秘書長反而要求所屬黨員反對罷免監督者呢?責任政治的分際令人不解,除非雙方本來就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係,而是合作關係。
君不見自從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有代表以來,對於各種法案的監督不是針對執政的民進黨,而是衝著同樣作為反對黨的國民黨。以前瞻計劃為例,雖然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立委”徐永明批評前瞻條例“墮落、亂搞”、“內閣”離倒台不遠了”,但是卻在前瞻條例三讀投票時,五席“立委”全投贊成票,等同為民進黨的前瞻計劃背書,還怪罪國民黨沒把關。
專欄說,此種處處在玩兩面手法的時代力量主席若被罷免,也只是剛好而已。不料在林飛帆的心目中,玩兩面手法者卻搖身一變成為“一個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因此若“被懷抱偏見的少數人罷免了,顯然會是台灣民主很嚴重的挫敗”。此種論點顯然與一般民眾的理解有重大差距,所以許多網民就紛紛針對此種論點的新聞留言反駁,對“政治家”的稱呼尤其感冒。
由此可知,不論是民進黨或林飛帆反對罷免黃國昌,不是因為他真的不值得罷免,完全是基於立場問題。為了突顯罷免案的不正當性,竟然連政治家的稱呼都出現了。為不讓台灣民主挫敗,請選區選民要在12月16日投下罷免的同意票,讓假政治家知所進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