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獅漁”事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0 00:14:25  


  1991年7月21日,福建省石獅市祥芝鄉漁船“閩獅漁”2294號、2295號在臺灣海峽台中外海,與臺灣高雄籍漁船“三鑫財號”發生漁事糾紛。但台漁船謊稱遭海上搶劫。糾紛平息後一個多小時,台海軍炮艇、直升機趕來,將2294、2295號漁船押往台中,並擊傷一名大陸船員。

  事件發生後,台有關方面以大陸漁民涉嫌海上搶劫為由,由台中地檢署以海盜罪對大陸7名漁民進行起訴。大陸方面認為此案純屬漁事糾紛,台方誣良為盜,小題大做。並要求台方儘快將大陸漁民漁船送回。

  8月12日,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國新聞社記者郭偉鋒赴台採訪被扣押的中國漁民。這也是中國大陸記者第一次踏上臺灣。 

  台中地方檢察署以“閩獅漁”號漁民涉嫌海上搶劫為由,以海盜罪起訴7名漁民,8月30日,台中地方法院判處5名漁民“閩獅漁”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國大陸漁民與臺灣漁民多次在海上發生衝突和糾紛,臺灣方面認為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而中國大陸則認為臺灣海峽兩岸漁民都在一個「傳統海區」作業。 

  8月20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副秘書長曲折、政策理論研究室副主任莊仲希抵達臺北探望被扣的大陸漁民,他們是海峽兩岸隔絕42年後大陸首次正式派遣進入臺灣島內的人員。
 
  8月23日,曲折、莊仲希同兩名大陸記者范麗青和郭偉峰離台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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