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針對農民工工資被大量拖欠、而相關法律規定不夠完善的情況,北京市朝陽法院日前發出5條司法建議。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除了行政管理建議,比較重要的內容是立法建議。該法院提議,加大對惡意欠薪的處罰力度,特別建議專家學者和立法機關對惡意欠薪進行刑事立法調研,在適當的時候可以考慮增加拖欠勞動報酬罪的刑法條文,以震懾惡意欠薪的用工主體。(4月29日《北京晚報》)朝陽區法院的這一做法值得讚賞。因為,通過對某一領域所涉爭議的審理,法院可以清楚看出政府的行為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立法存在哪些漏洞。以拖欠農民工現象為例,法院通過對相關案件的審理,能夠清楚瞭解哪類企業最易拖欠工資,通過什麼樣的手段可以補救勞動合同制定、監督及執行中的漏洞。
社論指出,當然對立法中的不足之處,法院也更清楚。建議立法機關認真考慮法院的建議,以完善有關勞動工資領域的立法。現有的勞動工資法律多制定於公有制經濟占主體的時代,主要規範的是公有制企業與工人之間的關係。而近些年來,勞資關係已發生了深刻轉變。比如,拖欠工人工資問題,在公有制經濟時代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也正是因為法律的滯後,導致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新興工人群體的權益沒有得到明確而清晰的界定,在權益遭受侵害,工人訴諸法院時,法院也經常面臨法律規定匱乏的情形。這也正是欠薪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為此,立法機關確實應當像朝陽法院所建議的那樣,研究完善相關立法。
不過,法院本身也可以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做更多事情,通過自己的努力完善相關法律規範。
社論說,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在這方面正在進行有益的嘗試。據統計,從去年5月1日至今,北京全市共發生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6294起,其中1580起屬於《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未涉及的情形,均為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形。
對這些事故,交管局已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逐起分析,對無法歸入標準的,將形成“判例”,今後遇到類似情形,北京將以相關“判例”定責。
社論認為,這是在規則匱乏的情況下,有效地形成現實迫切需要之規則的機制。實際上,由於中國處於社會轉型階段,立法還存在不完善和滯後的問題,這給法院的司法活動帶來了很大的問題。法院有時往往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好駁回當事人的訴訟,或者法院勉強受理,但不同的法院給出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兩種情形,都損害了司法的權威。
針對這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0月26日發佈的“二五改革綱要”中,明確提出“規範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建立指導性案例的編選標準、編選程式、發佈方式、指導規則”。據此,可以說,法院如果在勞動工資領域嘗試建立判例制度,通過確定指導性案例的方式,確定解決一些具體糾紛的規則,在立法尚沒有對現實作出反應時,及時而有效地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新興工人群體提供權利救濟,當有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也能夠更好地樹立起法官的權威和司法的權威。而法院積累的這些指導性案例,也能夠為立法機關未來修訂或制定立法進行知識上的準備。
社論總結表示,因此,目前進行的司法制度改革,為法院在立法並不完善的情況下保護農民工權益已經提供了一些制度上的可能性。重要的是,法院能夠克服畏難情緒,積極受理工人的訴訟,並通過對勞動法原則,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及法理,對一些現有法律沒有具體涉及的糾紛,進行審慎的審理和裁決,並報請高級法院審定之後,公佈為指導性案例,作為基層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依據。這將大幅度提高通過司法途徑向農民工提供救濟的效率,從而大大彌補行政性救濟的不足。 |